幼儿园里完成学前教育
在取消学前班后,孩子将在幼儿园里完成0到6岁的早期教育。按照规定,2008年前全省取消小学附设的学前班,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,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。此后,幼儿园(所)的规模按6个班、9个班、12个班设置,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。一般为托班,年龄从2岁到3岁;小班招收3岁到4岁的儿童;中班一般从4岁到5岁;大班接收5岁到6岁的儿童。
公办园不得转企、出售
今后辽宁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,适当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。按照规定,市、县(市、区)将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,乡(镇)将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,并保证经费投入。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,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和乡(镇)中心幼儿园转企、出售或变相出售,已转企、出售的要立即收回。对确因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需要转制的公办幼儿园,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执行。
此外,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,使之在审批注册、分类定级、教师培训、职称评定、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