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教育行风

关于聘请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的决定

[日期: 2007-07-12] 来源:   作者: [字体: ]

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,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,接受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监督,切实改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,确保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质量,经研究,决定聘请黄鼎春8名同志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。

一、监督对象

全市各级各类学校。

二、监督内容和重点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;

2、领导班子廉政勤政、为民服务的情况;

3、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、基层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;

4、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、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的情况;

5、加强师德建设和考风考纪情况;

6、其它应监督的情况。

三、监督员的职权

1、参加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关的会议。

2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、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检查监督权、批评建议权、质询权。

3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工作的意见,及时向教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四、几点要求

1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热情欢迎行风监督员对本学校的监督,并提供工作方便,虚心接受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。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、意见和建议,各单位要及时、认真地研究,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,并将办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监督员反馈。

2、教育局不定期召开教育行风监督员座谈会,听取和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。

3、各学校有重要行风评议活动,可通过教育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教育行风监督员参加。

迁安市教育局局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:7634428。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单位及职务

黄鼎春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原纪委副书记

刘无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原纪委副书记

  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原计委主任

赵松年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原精神文明办主任

宋广荣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原公安局局长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东关村党支部书记

李志新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城区办事处副主任

宁书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物价局价格科科长

 



阅读:
录入:zxf

上一篇:大庆市教育系统行风调查
下一篇:全市教育系统关于践行“八荣八耻”要求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
本文评论       全部评论
发表评论


点评: 字数
姓名:
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